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,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: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
第三条 学校全称: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(国标码:14425、单独招生代码:8036)
第四条 学校地址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。
第五条 办学性质: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
第六条 办学层次:专科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研究、决策单独招生中的重大问题,指导全面工作。
第八条学校设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组,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。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、徇私舞弊的个人,根据教育部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
第九条 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《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2024年我校单独招生专业为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、空中乘务、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。
第十条 报名条件:凡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,已经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,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,均可报名参加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考试。
第十一条 2024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为准。
第十二条 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指导、协调和监督下,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线下考试,满分为150分。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考试分为笔试(60%)和面试(40%)两部分,笔试主要考核通识基础知识;面试主要考核基本形象礼仪、语言表达、逻辑思维、专业认知。空中乘务、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,主要考核形象礼仪、文化素养、职业认知。
第四章录取规则
第十三条按照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,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总分相同时,则按单项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。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单项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笔试成绩、形象礼仪、语言表达、逻辑思维、专业认知;空中乘务、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单项成绩的排列顺序为形象礼仪、文化素养、职业认知。总分在90分以下的学生学校不予以录取。
第十四条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,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,做退档处理。不参加面试的学生视为放弃资格不予录取。
第十五条 录取时,无男女比例限制。
第十六条 2024年全省高职单招分两个阶段录取。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,可报名参加我校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的考试(面谈)。考核(审核)通过后,由我校招生就业处(就业指导中心)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,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。
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,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,不准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 2024年职教高考(原对口招生)报名。
第十八条根据《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凡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,须参加2024年4月份各市(地)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,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。
第五章 其他
第十九条 纪检组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,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,按教育部令第18号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处理,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考试院备案。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人员,将依法追究其责任。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二十条 根据《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学校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。复查不合格者,取消学籍;情节严重的,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、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、住宿费、考(测)试费等。
第二十二条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9000元/年;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为8000元/年;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为6000元/年。
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符合毕业条件,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。
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,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、发放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,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。
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:http://www.hayouzhuan.org.cn/
招生网站:http://www.hayouzhuan.org.cn/zsw/main.htm
招生咨询电话:0451-87900509、18946052804、18946104253
附 则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。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。
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陈威
副组长:于立新
成 员:杨 薇 宋 丹 刘 翊 张星瀛
单独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
组长:王辑明
成员:杜丹丹
监督电话:0451-87900593
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
2024年1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