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幼专2016年评选省级三好学生的通知
13级、14级、15级各大专班班主任、辅导员:
为加强校风、学风建设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学校决定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开展2016年度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学生处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》进行评选。
二、评选办法
13级、14级、15级各班上报一名候选人报送学生处,学生处将组织进行联评。
三、其他要求
1、评优工作开展的如何,涉及到学生思想的稳定,对和谐校园的建设有重要影响,请各班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班主任和辅导员作为第一责任人,要负责监督好本班评选的全过程。
2、各班级在开展评审工作时,要求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向学生宣讲清楚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具体评审办法》。
3、各班需召开民主评议会确定三好学生,并做好会议记录。
4、学生处对最终评选上报名单在学校内公示5天并进行存档。
5、请各班级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,将本班候选人名单于2016年3月15日前上报学生处郑琳琳老师处。
哈幼专学生处
2016年3月10日